-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是( )。
-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 3、八种违法阻却事由
-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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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是( )。 (一)
贡献者回答【答案】:C
本题考查刑法。
行为符合违法构成要件后,通常可认为该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一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给法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具有正当化理由时,就阻却了该行为的违法性,这种正当化理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二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行为、推定承诺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行为。
A项正确,基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反复实施的行为,属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甲医生为乙患者截肢属于正当业务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为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将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飞车抢包者乙打成重伤,构成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C项错误,甲应患癌症好友乙的哀求,驾车将乙撞死,虽然是乙承诺的行为,但是构成违法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中,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的权限,且有一定的限度,乙承诺让甲将其杀死,超过了承诺的限度,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为阻止森林火灾蔓延,砍掉周围几米内的树木,是为了国家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构成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1.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面临的危险来源更为广泛,包括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和动物侵袭等。
2. 迫不得已的要求: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正当防卫则无此强制性要求。
3. 主体资格要求:紧急避险的主体不能具备特定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的权利适用于所有人,没有特定身份限制。
4. 实施对象的区别:正当防卫的行为仅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必须向第三者采取行动以避免危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即使造成一定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若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该条款关于避免个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在职务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八种违法阻却事由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1)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2)紧急避险: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被迫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自助行为: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为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恢复权利状态,采取的对加害人财产的合理扣留或者对侵权行为的适当抑制行为。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5)权利行使:权利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包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
(6)被害人允诺: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被害人同意或者要求行为人对其进行侵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7)正当业务:在合法的营业活动中,为了正常经营所进行的行为,即使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8)善意取得:指无处分权人在没有权利瑕疵的情况下,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同属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6)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特殊防卫权,也有人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者"绝对防卫权";而紧急避险却没有类似的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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